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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四项举措”助力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1-05-27    来源:海宁市统计局

  为切实加强部门统计业务建设,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市统计局采取“四项举措”不断夯实部门统计业务基石,有效助力部门统计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建章立制,制定海宁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重要作用,海宁市于2009年制定了《海宁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并逐步修订、调整,从统计机构队伍建设、统计业务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工作、统计法治建设等多个方面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为不断促进我市部门统计工作综合水平有效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二、搭建平台,畅通部门资料收集、交流渠道。市统计局每年年初、年终定期召开全市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一方面是为了开展部门统计数据、资料的收采集工作,即围绕《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说海宁》、《统计年鉴》等年度资料进行部门数据、资料收集工作。另一方面是为部门统计业务交流提供了高效的沟通平台,交流中,结合部门日常工作内容,利用实例讲解,深入剖析历年资料收集及其他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通过部门间面对面交流,互通有无,高效汲取部门统计工作经验,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管理,促进部门统计服务更上台阶。一是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流程;二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工作职能,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各项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及开展经济形势研判等;三是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工作,至2020年已完成对13个部门的统计工作巡查并取得良好成效;四是注重部门间的交流走访工作,确保各部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统计资料存档等相关工作,为部门统计工作质量提升打好基础。

  四、表彰评优,激励部门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每年对履行部门统计工作职责、承担政府统计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评优工作,2020年,8个市级部门(单位)和8位统计先进个人获得表彰,通过树立典型榜样,进一步激励部门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经验分享,交流传授等方法,增强部门统计服务意识,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为下一步在日常工作做好部门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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