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结合海宁市实际,现就贯彻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以下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嘉兴关于推进扩大有效投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嘉兴市扩大有效投资“551”重大项目为抓手,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按照《海宁市扩大有效投资“赛马”激励机制(2024年修订)》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投资“赛马”激励,不断激发投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32.44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16.92亿元、城建类资金3.84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3.53亿元、水利及其他资金8.1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申报专项债项目100亿元以上,申请中长期国债10亿元以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以上资金1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人行海宁市支行、市府办)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力争10000亩,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4000亩。力争3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63亩。落实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50亩以上。对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积极争取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配合做好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积极落实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推进补充林地库建设,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2024年计划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少于11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3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0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110亿千瓦时以上,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95%,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1.2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的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政策32条”,新安排的产业基金、新出让的建设用地、新批复的能源指标70%以上用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政策,以更高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确保2024年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围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谋划储备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超3.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67%,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坚持科创首位、教育优先、人才强市战略,2024年预算安排41.43亿元,其中教育支出30.96亿元、科技支出8.17亿元、人才支撑投入2.3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打造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支持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扩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数量和优质留学生规模比例,加快推进生物基运输燃料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长三角未来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国际科技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稳健提升人才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与产业学院建设,打造嘉兴市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专业群。加快推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海宁校区二期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国际合作教育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局)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评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项目,按项目研发费的15%给予资金支持,优秀项目最高支持15万元,良好项目最高支持5万元。对承担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的企业(单位),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省市县联动支持的要求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研发费达60万元及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每家企业给予研发费10%的资金支持,最高10万元,同一家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对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连续3年达15%(含)以上,且近三年研发费总额超18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研发费20%的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同一家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1次;对研发费增长率达到20%,且近三年每年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研发费增长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制订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一企一策”科技创新任务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逐步提高加回比例可达20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大力支持基础研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市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加快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区域的基础研究能力。积极探索研究型医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提升临床科研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省科技大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高标准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工作。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府办、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
(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聚焦“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方向,深入实施“潮城英才”计划,努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新培育国家、省引进计划和培育计划领军人才10人以上,申报省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10人以上,加强政策保障供给。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做大做强产业基金,不断优化科创基金生态,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市人才科创集团等为主体,发起设立科创基金,按照“孵化+投资”的模式,促进科创企业裂变发展。积极争取央行支小再贷款等政策支持,推广“央行科E贷”产品,对科创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支持科创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专精特新”板、“鹃湖科技板”等挂牌上市,力争2024年全市科创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组)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支持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国网海宁供电公司)
三、“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紧紧围绕“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着力转型升级传统产业,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打造光伏新能源、时尚产业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泛半导体、储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4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生命健康1个百亿级产业集群。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完成制造业投资298亿元,“241”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
(十八)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241”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83亿元(包含“腾笼换鸟”经费),主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制造方式转型、“两化”改造等方面。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241”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争取我市企业和项目纳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
(二十)强化基金引导作用。以新兴海工程母基金为引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基金投资,带动社会资本50亿元;积极争取省“4+1”专项基金投资,争取1个嘉兴高端装备基金投资项目落地或成功申报1个科创子基金。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70亿元、新增上市公司3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府办)
(二十二)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支持“241”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健全多元化工业用地供应体系,继续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差别化供应工作,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供应体系。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按《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23〕75号)开展试行推进。鼓励创新性产业用地(M0)供地,按《海宁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海政办发〔2023〕2号)有序推进。深化“标准地”出让,除负面清单外,全市新供应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深化“空间换地”,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在符合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5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全市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7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产业园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二十三)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加大支持海宁第三代半导体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力度,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进一步提升全市泛半导体产业“三区一城”发展主平台能级。支持海宁第三代半导体未来产业先导区推荐省级重大科技、载体(基地)、人才等项目。围绕第三代半导体,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加快推进江丰电子碳化硅材料等优质项目落地,鼓励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加快光伏、泛半导体等产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实施“两化”改造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赋能企业“智改数转”,2024年启动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80项以上,完成数字化改造投资10亿元,绿色化改造投资5亿元,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家,未来工厂1家。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购置的生产性设备给予投资额13%以内奖励,购置的软件(包括传感器、检测器等软件配套)给予投资额25%以内奖励;对经认定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软件(包括传感器、检测器等软件配套)投资额50%以内奖励,单个项目(包含生产性设备)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企业(项目)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项目)获评省级未来工厂认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实施智能化改造购买专项保险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加强与经济园区、产业大脑等重点平台对接,聚焦企业、商业、产业、公共、科研等多元化数据场景,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全年数据知识产权登记25条以上。实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计划,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积极争创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十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浙江省“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政策,落实上级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等相关政策。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241”先进制造业集群人才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建立企业工程师自主培育评定机制。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产业人才学院发展,实施新时代海宁工匠培育工程,新招引大学生2万人以上、硕博人才1000人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培养持证数字高技能人才530人以上,构建完善产业人才政策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扩容提质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6%,完成服务业投资90亿元。
(二十七)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科技信息、文化产业、旅游服务等行业,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5.27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文化产业、时尚产业、扶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0.18亿元,金融发展资金0.67亿元,科技项目经费1.02亿元,人才、养老服务及就业等专项资金3.4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八)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深入推进数字时尚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科创文旅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数智贸易服务业创新发展区3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对首次入选的给予180万元省级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深入推进楼宇经济提质增效、开展强镇竞赛,加大力度支持服务业平台主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九)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申报第二批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深入落实嘉兴市“十佳创新”服务业企业评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上市企业培育库,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参与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十)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对新认定的首版次软件,在上级奖励资金基础上分别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嘉兴级给予最高100万、7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对首台(套)零部件给予减半奖励;支持应用保险,按省级、嘉兴级分别给予保费90%、6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十一)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争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围绕工业设计与人工智能、3D打印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技术融合发展方向,不断通过设计引领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设计企业(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二)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对获评省级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的对象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引育音乐、影视、数字内容等头部企业,发展数字文化生产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以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为核心的“一廊一城一带”的全域文旅融合格局,做大做强“365”文旅品牌,加快培育盐官观潮景区为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盐官度假区、市城投集团)
(三十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好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中体育产业扶持和重大体育赛事引导资金,对国家级、省级体育创评类项目、市场拓展类项目进行奖励,对体育类培训机构房屋租金进行补助。对举办或承办省级、嘉兴市级、海宁市级体育赛事及活动,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体育赛事,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2.8亿元,海宁港集装箱吞吐量超30万标箱。
(三十五)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6.92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海河联运枢纽等建设,争取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等补助资金2.45亿元,争取地方专项债券资金3.5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六)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推动港产协同、港贸融合、“四港”联动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以海宁港为支点的集装箱“水水中转”枢纽建设,拓展钱塘江南岸内河码头联动网络。实施《海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支持海宁港产业整体提升的若干举措》,系统性用好用足省海河联运补助政策、嘉兴市集装箱航线和海运业发展扶持系列政策,助力扶持本土航运企业降本增效提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七)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行本市高速公路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1类客车、海宁籍浙A及高层次人才车辆免费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十八)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4公里,养护工程63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2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3个,优化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与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增,增速达5%,实际利用外资4.2亿美元以上,其中制造业外资占比超过40%。
(三十九)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96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消费活动、出口信保、超常规引进外资、电子商务、展会、境内外参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570根以上。2024年,构建文商旅体工农联合促消费矩阵,部门协同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20场以上,全市各大商圈、街区、景点等举办各类促销活动150场以上。深化“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持续开展“潮味十碗”IP培育,举办餐饮促消费活动5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力争推动全市老字号企业突破15家。支持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建设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12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文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十一)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支持打造高品质消费集聚区1个,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夜经济发展,依托盐官音乐文旅项目,打造海宁夜间消费IP。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50家。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全年举办100项活动,吸引不少于800万游客,促进不少于120亿旅游收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盐官度假区)
(四十二)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深入推进“出海抢单拓市场增订单”行动,进一步加大展会政策支持力度,2024年,支持重点境外展会50个以上,组织不少于8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跨国集团公司。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展会推介会、供需对接会、跨国采购会等系列活动。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推进出口信保扩面,原则上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给予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时,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最高可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担保保函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嘉兴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市府办)
(四十三)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宁园区建设,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校企合作和海外仓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支持新增省级海外仓1个,支持跨境电商全球开店服务中心开展培训、孵化、资源对接和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支持企业探索开展绿色贸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嘉兴海关海宁办公区)
(四十四)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招引,力争获得省级专项激励资金1250万元以上。进一步挖掘存量外资企业潜力,提升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占比权重。打造“投资海宁”系列活动。结合海宁产业实际,开展系列投资促进、营商环境推介活动。大力开展境外大招商行动。组建多个境外招商团组开展精准招引,开辟中东等新招引外资地域,打开外资利用新渠道。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全球或区域性研发中心,对新认定为省级外资研发中心的我市依托单位给予省级奖励经费的30%配套,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街道〕、盐官度假区、国际合作教育办)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控制在1.53以内,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20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上。
(四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2024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资金8.24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2024年,加快推进农户精细化建档评级工作,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全市建档覆盖面力争超60%、授信户数稳步提高。提高小微、“三农”融资担保覆盖面,保持担保费率1%以下。对投保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由市及以上财政全额承担保费。(责任单位:市府办、市银保监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海宁市支行)
(四十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2000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8000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个,积极争取省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70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十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2024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万亩以上,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126万亩。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机制。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180元、大小麦每亩150元、油菜每亩200元、旱粮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含上级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积极争取实施产粮大县综合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十九)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450根左右。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国网海宁供电公司)
(五十)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农业新品种选育,育成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业新品种(种系)1个以上。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75人次以上,对海宁市派科技特派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依托“个人+团队”服务模式将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从农业领域向全产业领域拓展,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新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农事服务中心、种业振兴示范基地项目4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十一)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实施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开展“土特产”展示展销和“海宁市十佳土特产”评比活动。开展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建设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二)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持续推进第八轮强村富民计划,深入实施“10万农民变股民”培育计划,积极谋划共富体建设。按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要求,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机制,助力农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三)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计划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20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银行海宁支行)
(五十四)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支持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五十五)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38.45亿元。其中: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71亿元;医疗、卫生资金5.19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35亿元;教育投入30.96亿元(其中上级补助2.73亿元,本级财力28.23亿元),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0.2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85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84.57万元、本级财力465.43万元);老旧小区改造及电梯加装资金0.24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十七)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见习岗位700个,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250人。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十八)继续推进“幼有善育”。落实《海宁市家庭育儿支持政策》文件精神,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支持补充政策,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积极推进特殊儿童托、小月龄托。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五十九)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基础设施提质,巩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成果,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深化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集团化办学,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4%以上,推进普通高中分类特色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省级试点,加快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经济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十)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持续实施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健康大脑”,优化全市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全民全程数字化管理。巩固扩大“嘉兴大病无忧”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保覆盖面。持续开展同质同标城乡参保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慢性病等早筛早诊早治项目,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14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十二)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基本服务清单35项内容落地见效。2024年,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持续做好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建设(提升)4家社区老年食堂,40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提升改造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家以上,建设(规范提升)养老驿站20家,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78万人(具体以省、市政府民生实事分解任务数为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六十三)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相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对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3334 万元(三口之家计年收入低于 10 万元),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范围。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2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15人,康复孤独症儿童25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92.93亿元。各领域政策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