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暨清廉医保建设工作部署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12月7日下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暨清廉医保建设工作部署会召开。
日前,2023年度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已经启动。相较以往,今年的参保征缴工作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从50%提高到55%,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从20%提高到45%,其他医药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从10%提高到35%。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从基金800元提高为合规医疗费2300元。二是调整了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 相比上年,个人增加30元,财政补助增加90元。
会议还就高质量推进清廉医保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医保领域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制度机制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更加严密,反腐败战略纵深有效拓展,全领域系统联动推进清廉医保建设机制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实效度进一步提升,清廉医保建设进一步取得明显成效。积极争创嘉兴市级清廉单元建设示范单位,同时开展经办服务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等上下贯通的星级清廉医保单元建设全覆盖模式,将清廉医保建设渗透至最小单元。
会议要求,要提高站位、全域发力,吹响“全民医保”动员令;要扎实工作、协同推进,确保参保征缴高质量;要系统推进、分类实施,守牢“清廉医保”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