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三步走”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22-12-05 来源:海宁市司法局
海宁市司法局深入贯彻《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党建引领,站位“固本强基”,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载体,品牌化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一是加强队伍力量专业化。海宁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法治镇(街道)建设的意见》,为辖下12个镇(街道)配备“1+X”名专、兼职法治员。专职法治员由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日常在各镇(街道)司法所办公。高标准做好专职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出台《海宁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配强专职人民调解队伍力量,完成每个基层治理工作站(联勤警务室)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调解员的建设,不断夯实司法所各项职能运作基础。
二是夯实基础设施标准化。逐年推进司法所新所建设和重点所优化改造。严格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按照“所、站”同步推进的原则,打造了一批“功能齐、服务强、品牌响”规范化司法所和高星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坚持“新建一个所做强一个所,改造一个所提升一个所”,全市司法所部颁标识改造率达80%以上。
三是开拓职能业务数字化。打造“智慧司法所”,开发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智慧司法所综合平台。发挥“传统+科技”、“脚板+指尖”的服务供给模式,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切实强化线下线上有效衔接,从基层管理与服务两个需求着手,逐层搭建平台运行流转机制,实现司法所工作与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线上线下一体贯通,真正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