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宁市海洲街道新桥社区居民胡阿姨一家5口共领到了2万多元的集体分红,其中,胡阿姨个人有2300多元股份分红和4400多元的集体留用地补助。
2005年9月,海宁市委、市政府将新桥社区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社区之一。2006年开始,新桥社区每年实施分红,人均分红从第一年几百块钱变成现在的几千元。2021年,新桥社区共计分红373.67万元。
海宁不断深化实施依托以股份分红为重点的增加农民收入行动,2021年共有86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股份分红+积分奖励”,分红金额达3369.82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415元,增速列嘉兴第一。
今年1月,海宁发布《关于实施海宁市“扩中提低”“二十条”政策意见》,提出到2025年,海宁全市10万农民将全部享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一扇以持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推进“扩中提低”的共富之门正在海宁开启。
做大“共富蛋糕”,走好强村之路
自2000年开始,海宁以三年为一轮,连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工作,到2021年底,已累计完成七轮扶持,第八轮强村富民扶持计划正在积极谋划中。目前,第七轮强村扶持项目已累计发放收益2.24亿元。2021年,海宁全市村均经常性收入430.87万元,村均经营性收入349.21万元,17个村(社区)经济收入超1000万元。
海宁成立现代农业产教融合联盟,持续实施现代农业高质量示范建设行动和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采用“一镇街一院校一产业一团队一专员一项目一基地”的合作模式,积极促进产学研有效融合,全面推动农业领域最新科研成果落地生根。目前已推广的“稻虾共作”面积255亩,亩产效益将从原有单种水稻的2000元突破至8000元,实现翻两番,村集体增收30余万元,入股农户通过保底分红平均每户年可增收0.8万元。
海宁深入推进共同富裕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高标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功创建省美丽乡村示范镇7个、省特色精品村21个、省3A级景区村庄13个,获评2021年度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优胜县。目前,海宁全市已有46个村完成转型创建,12个村入围提档升级创建,计划到2023年底,实现星级共同富裕村全覆盖。
做好“扩中”文章,破解分配之难
海宁在嘉兴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分红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在2021年,出台了《关于推行村(社区)“股份分红+积分奖励”工作的通知》,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规范开展分红,实行按股份分红为主、按积分激励为辅的收益分配模式。
海宁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充分赋予股权占有、收益、有偿退出、质押、担保、继承权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在全省首创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测中心,建立三色预警和三级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监测。截至目前,海宁全市已发现并整改“三资”亮灯3万余次。在全省率先试点并全面实现村级集体资金网上审批支付和村务卡使用,已成功完成审批21.49万笔,金额138.16亿元。
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为契机,海宁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村股份合作社股权流转、质押机制,全国首创开展村股份合作社股权公开交易,公平有保障。截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农村集体产权交易6846宗,成交额16.3亿元。
做实“提低”关键,保障增收之径
海宁持续深化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鼓励持《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向银行申请贷款入股农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每年获取贷款资金10%的固定收益。通过发挥村党组织、国资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帮扶带动作用,形成“村集体(国资)+农业主体+低收入农户”的抱团发展模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以先富带动后富,推进共同富裕。同时,出台《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加大扶持力度。
此外,海宁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厂房增收模式,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获租金”、股份制改革“变股金”、农民群众务工“挣薪金”的“一地三金”多元增收路径。目前已谋划实施项目12个,计划总投资2.35亿元,涉及低收入农户494户、971名。如海宁市丁桥镇新曙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整村流转4800亩,实施“流转款+保底”分红政策,让农户尝到了土地流转带来的“甜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累计分红104.16万元。健全完善动态识别、主动发现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做到分层分类精准施策。聚焦乡贤“雁归”助力,探索“乡贤企业+共富车间”模式,采取稳定就业、灵活就业等方式,让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便就业增加收入。截至2021年底,海宁全市共认定低收入农户2097户3592人,较上年底减少136户2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