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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海宁市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品质智造”,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更好发挥区域公共品牌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有力支撑海宁“两个高水平”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是代表浙江省制造业高品质和先进性形象的公共品牌。加强“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是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强省迈进的重大决策部署。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制定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定。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区域公共品牌。以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有利于提高我市制造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对于提升我市制造业的整体品质形象,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海宁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围绕皮革、经编、家纺、太阳能、厨电五金、智能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突出新能源、新材料、泛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建立“品字标浙江制造”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培育库。通过开展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对标达标、制标认证等活动,2019年全市企业申报研制“浙江制造”标准50个以上,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家以上。到2021年,全市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能够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通过加大培育力度,实现品牌培育效率和质量双提升,助力“品质智造”,加快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培育体系。按照“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特性要求,结合海宁产业特色、技术(制造)优势及市场占有情况,以皮革、经编、家纺、太阳能、厨电五金、智能家居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结合新能源、新材料、泛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梳理出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建立“品字标浙江制造”重点企业培育库。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从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示范性等方面确定重点产品培育库。同时,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及时将优质企业入库培育。

  (二)实施标准提档工程。对“品字标浙江制造”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进行集中培育,加快构建覆盖重点行业优势产品的“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省皮革、经编、磁性材料省标委会和三个省技术标准创新研究基地的作用,协同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各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和专业咨询机构,分行业、分阶段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体系进行集中宣贯培训,对标准立项及研制进行精准指导。同时,推动企业提升标准创新能力,申报实施各级标准化重点项目,积极争创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抽查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整治提升活动,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大力实施领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深入推进培育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开展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和对标辅导,提高培育企业的质量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整体提升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实施对标认证活动。加强与“浙江制造”认证联盟中各认证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大在申请程序、受理时间、技术辅导、人员分配等方面的支持,加快认证培育企业对标达标的进度,推动集中认证。2019年着力推动30家以上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对标达标,按成熟度分批开展集中申请认证。同时,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品字标”品牌培育企业开展“自我声明+承诺”、“自我声明+保险”等品牌认定,申请“品字标”品牌标识使用授权。

  (五)强化精准服务支撑。建立市级部门、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培育企业“四级联动”机制,为培育企业开展一对一“订单式”辅导,帮助企业解决标准立项研制、认证对标达标、品牌宣贯培训等问题。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涉企服务“一张网”建设,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企业效率,通过干部进企、现场交办、限时解决等方式,不断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管理升级、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共性问题方面提供公益服务。

  (六)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以媒体专栏、专题讲座、品牌论坛、座谈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工作的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合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树立示范典型。推动“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在中央电视台、各大卫视等知名媒体进行产品宣传中使用“品字标浙江制造”标识,在国内外知名展会、旗舰店等平台推广“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线上线下常年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向消费者公开放心消费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动员“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企业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品牌博览会和品牌训练营,参与“中国品牌日”宣传和品牌价值评价。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潮乡英才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团队扶持行动、领军人才引领行动、紧缺人才引育行动、重点领域人才集聚行动、柔性人才汇智行动、优秀大学生雁归行动、青年人才储备行动,做大人才发展格局、补齐人才发展短板。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实施全民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加大质量、标准化和品牌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一批高水平“海宁工匠”。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的要素供给。将“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将“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列入重点企业要素供给白名单,有针对性的分别给予能源要素、环保要素、土地要素、人才要素等保障,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依托检验检测平台免费开展服务企业助力“众创”系列帮扶和“开放实验室”活动。由政府定价的市场监管技术机构为“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库,支持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支持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提供专项信贷资金,减费让利,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通过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增加授信额度。引导银行将工业不动产抵押评估价向市场价贴近,提升抵押值和抵押率,提高“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融资能力。(市金融办、人行海宁市支行、市银监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研发和创新建设,优先支持和推荐“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申报创建各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设计企业(中心)、企业研究院(设计院)。按照《海宁市支持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对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首台(套)产品的给予50万元、150万元的最高档次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工业新产品,单个产品(项目)优先给予奖励。加强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绿色发展和清洁生产。按照《海宁市支持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对列入预申报的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审核同意并备案的绿色节能制造推广(示范)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前期手续完备已经完工的循环经济项目、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给予奖励。(市经信局、市发改局)

  (五)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内外贸转型发展。按照《海宁市促进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优先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优先认定为海宁市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其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培育周期内,按其自主品牌出口额优先给予奖励。(市商务局)

  (六)鼓励“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走出去”发展。按照《海宁市促进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所发生的费用、向保险公司投保关于境外投资的保险、对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等,优先给予奖励。(市商务局)

  (七)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加强质量标准建设。优先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标准创新活动。对主导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品牌提升。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纳入领军企业培育库。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及省出口名牌、省知名商号、省信用示范企业。支持“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及企业质量管理团队、个人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九)促进“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纳入“海宁名优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目录”,并优先推荐申报“浙江制造精品”。促进“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中的应用。(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数据办)

  (十)加强“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引进质量、品牌、标准化管理人才,对引进上述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相应待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管理人员及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中重大政策研究,指导解决重点问题和共性困难。围绕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任务分解,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的政策意见,完善全市工业强市政策对“品字标浙江制造”相关激励条款,加大奖励力度。设立“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宣传推广、“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的宣贯培训、质量提升、对标达标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督考引导。把“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集中培育活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确保按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在项目立项、示范创建、政府质量奖、技术创新等方面,将企业“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工作列为认定、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企业、社会在“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政策普及活动,引导企业、社会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并成为推动“品字标浙江制造”培育的重要力量。

  本意见自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有关政策措施暂定实施至2021年年底。

上一条: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发展“首店经济”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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