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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让农民“笑意更浓”
发布时间:2021-02-23    来源: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海宁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自身造血功能,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让股民充分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农民富裕富足。截至目前,全市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累计分红达2亿元。

  一是壮大集体经济,保证农村集体“家底足”。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实现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持股农民获得稳定的分红。2020年,全市村均经常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分别达到380万元、311万元,各村均实现村级经常性收入超120万元、经营性收入超70万元。全市有15个村(社区)村级经济收入超1000万元。

  二是推进股权流转,保护农民权益“功夫足”。制定出台《海宁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流转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流转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赋予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转让、担保、退出等权能,并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全面纳入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2020年办理股权流转68宗,交易金额18.35万元。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设置“股权管理”模块功能,对股东档案、股份分红、股权变动及转让等进行分块管理,实现股权数据管理流程化、规范化。

  三是规范分红方式,保障农民口袋“更富足”。在嘉兴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分红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要求各村坚持“发展优先、共享红利”“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持续稳定、适度增长”“程序规范、按股分红”四大原则,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放在首要位置,同时兼顾股东权益。在保证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保持分红平稳增长和可持续。2020年全市共有3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分红,分红总金额2697.56万元,同比增加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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