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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街)成功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01-08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了2020年度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创建认定名单,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被认定为2020年度农业绿色发展省级示范区。

  区(街)作为海宁市农业经济开发区分区,紧紧围绕《浙江省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浙农科发〔2018〕18号)和《浙江省农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评价办法》(浙农科发〔2019〕24号)文件要求,把农业绿色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模式创新、农业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管理等内容,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自创建以来,区(街)成功创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1家,培育肥药两制绿色农业经营主体6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1005公顷,绿色病虫害防控覆盖率100%,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农产品溯源管理覆盖率100%,为农业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同时积极创新农业发展模式,以“一核心三园区”布局打造四大农业产业特色区域,推广“一田双收”的稻渔混养新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等,围绕绿色发展核心理念振兴农业产业。

  后续区(街)将持续围绕美丽浙江、乡村振兴的政策方针,全力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化发展,脚踏实地谋发展,与时俱进谋创新,促使区(街)农村环境更优美,农业经济更繁荣,农民生活更富裕,农村生活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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